目标群体 |
欧盟/欧洲经济区生产商、欧盟/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及其上游供应商 |
涉及产品 |
某些消费品(混合物、物品) |
本次法规速递 |
纺织品产品、食品接触材料(FCM)、化妆品 |
执行日期 |
2026年10月10日 |
主要内容和要求 |
2024年9月20日,欧盟委员会修订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,增加第79项,限制投放欧盟市场的某些消费品中的全氟己酸(PFHxA)、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含量。对于供一般公众的纺织品、皮革、毛皮和兽皮、鞋类、混合物,以及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和化妆品,PFHxA及其任何盐的浓度之和限值为25 ppb,所有PFHxA相关化合物的浓度之和限值为1000 ppb。法规的执行日期视产品而异。对于大多数产品,法规将于2026年10月10日起执行 |
参考链接 |
2024年9月20日,欧盟委员会批准和发布了法规(EU) 2024/2462,修订欧盟REACH法规(EC) No 1907/2006附录XVII,增加有关全氟己酸(PFHxA)、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的新限制项,第79项。
修订法规将于2024年10月10日生效。修订法规对不同的产品的执行日期,给予了从18个月至5年的过渡期。详情如下:
限制
修订法规限制全氟己酸(PFHxA)、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在以下产品中的使用,并限制这些产品投放欧盟市场,当其中的物质浓度等于或高于限值:
产品 |
均值材料中的限值 |
执行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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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10日 |
供一般公众的纺织品、皮革、毛皮和兽皮(除上述服装和相关配件外) |
2027年10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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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4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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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民用航空的消防泡沫及其浓缩液 |
2029年10月10日 |
豁免
定义
“全氟己酸(PFHxA)、其盐类和PFHxA相关物质”指:
不包括以下物质:
“PFHxA相关物质”指根据其分子结构,被认为有可能会降解或转化为全氟己酸(PFHxA)的物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