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标群体 |
欧盟/欧洲经济区生产商、欧盟/欧洲经济区进口商及其上游供应商 |
涉及产品 |
包装、带包装的产品 |
本次法规速递 |
包装 |
执行日期 |
2026年8月12日 |
主要内容和要求 |
2025年1月22日,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。法规涵盖了有害物质、可回收性、再生成分含量、包装最小化、空隙率、标签、限制部分一次性包装产品等内容。法规将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。 |
参考链接 |
2025年1月22日,欧盟发布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EU) 2025/40 (PPWR),废除欧盟包装指令94/62/EC。该法规将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,并从2026年8月12日起执行(除另有规定外)。
以下是欧盟PPWR法规对欧盟普通包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基本技术要求:
包装类型 |
要求 |
执行日期 |
备注 |
所有包装 |
1. 重金属(铅、镉、汞和六价铬)含量之和 ≤ 100 mg/kg (0.01%) |
2026年8月12日 |
-- |
2. 合格评定(测试)、准备欧盟合格性声明(DoC)和技术文件 |
2026年8月12日 |
-- |
|
3(a). 在欧盟成员国国家登记册注册 |
2026年8月12日或更晚 |
-- |
|
3(b). 有关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义务的标签 |
2027年2月12日 |
-- |
|
4. 有关材料成分的统一标签 |
2028年8月12日或更晚 |
-- |
|
5(a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、B或C级 |
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
-- |
|
5(b). 可回收性能等级达到A或B级 |
2038年1月1日 |
||
6(a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35% |
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
不适用于(1)可堆肥塑料包装、(2)食品接触塑料包装,其中回收成分的量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,并导致其所包装的产品不符合要求、(3)塑料包装部件占整个包装单元总重的5%以下。 |
|
6(b). 塑料包装中的消费后再生成分含量(每生产企业和每年):≥ 65% |
2040年1月1日 |
||
7(a). 包装最小化(减少包装质量和体积) |
2030年1月1日 |
-- |
|
7(b). 组合包装、运输包装或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:≤ 50% |
2030年1月1日或更晚 |
||
食品接触包装 |
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s)和氟(F)含量: |
2026年8月12日 |
-- |
可重复使用包装 |
有关可重复使用的标签 |
2029年2月12日或更晚 |
-- |
可堆肥包装 |
1. 饮料包(如茶包)、贴在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标签应为工业可堆肥的,若有成员国要求,则还应为可家庭堆肥 |
2028年2月12日 |
-- |
2. 有关丢弃说明的统一标签 |
2028年8月12日或更晚 |
-- |
|
一次性包装 |
限制: |
2026年8月12日 |
-- |
1. 限制一次性塑料包装: |
2030年1月1日 |
-- |